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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理事会章程

来源:纺织服装学院      发布时间:2018-05-08 18:1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治理结构,促进产学研高度融合,加强学院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吸引社会力量支持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纺织服装学院的发展进程,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的发展战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和《德州学院理事会章程》,成立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英文名称:Textile& Clothing College Council of Dezhou University,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是行业、企业与社会各界参与纺织服装学院办学、扩大与社会合作的交流平台,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等,形成社会支持办学和监督办学的长效机制;是纺织服装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理事会宗旨是增进纺织服装学院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推动纺织服装学院的高效快速发展,加快纺织服装学科和服务地方的建设进程。

第四条 理事会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启智楼3楼,邮政编码:253023。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和支持纺织服装学院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的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以自愿方式发起成立。

第六条理事会各方面代表在理事会所占的比例应当相对均衡。自愿参加理事会的各届代表由纺织服装学院初审或征询意见后向理事会推荐,经理事会会议批准后即为理事会理事。

第三章理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是理事会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理事会理事(含名誉理事)在任期内,如有出缺或工作需要可作调整或补充,调整和补充理事会成员需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2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由理事会筹备组提名,经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与理事长一起确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第十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立在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由秘书长受理事会委托主持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由理事长或秘书长负责召集。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和秘书长协商可召开临时会议或者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高度责任感、强烈事业心,道德高尚,作风正派;

2. 学术造诣深厚,在纺织服装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3. 关心和支持纺织服装学院发展。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2. 就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发展目标、人才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重大改革举措、重大项目的立项和申报、重大国内外合作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

3.参与审议纺织服装学院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开展社会服务;

4.参与评议纺织服装学院办学质量,就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5.加强纺织服装学院同理事单位以及理事单位相互之间的科技、管理和信息交流,促进相互合作,推动理事单位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

6.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

7. 对纺织服装学院委托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

1. 参与理事会举行的各项活动,获得理事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2. 了解与咨询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数据和背景材料;

3. 在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4. 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可自愿退出理事会。

第十六条 理事的义务: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积极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2. 为纺织服装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3. 为纺织服装学院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理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4. 在咨询、建议工作中,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积极建言献策; 对咨询工作涉及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5.协助联系纺织服装学院在纺织服装技术课题研究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服务;联系相关专家与企业进行对接,开拓产学研的渠道;

6.理事单位按期缴纳会费作为理事会活动的经费,其中理事单位每年会费人民币1000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会费人民币2000元。

第五章德州学院的职责

第十七条积极为理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理事单位的重大决策等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理事单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开发。

第十八条 聘请符合条件的理事担任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其它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会议进行决定;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