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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23:58: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各部门及各学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四条 责任与分工

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

(1)留学生的招生、来华手续办理;

(2)留学生的录取、报到和住宿安排; 

(3)审核教学计划、课程安排;

(4)留学生统筹管理工作。

2. 教务处负责:

 (1)留学生学籍、教学管理及督查、考核;

 (2)认定教学工作量,按交叉课的课时费标准统一发放课时费(为留学生开设的使用双语讲授的专业课程按照双语课程A计算课时);

 (3)审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分班安排;

(4)留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

3.留学生教学单位负责:

 (1) 拟定并提前报批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分班安排、教师的安排;负责教学过程管理;

 (2) 中外文成绩单发放、送档案馆存档、毕业或结业鉴定;

 (3) 统计、上报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和工作量;

 (4) 留学生日常管理,以及组织留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宣传我校留学生招生政策。

4. 为留学生开设专业课程的学院负责:

     (1)拟定并提前报批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分班安排、教师的安排;负责教学过程管理;

     (2)中外文成绩单制定;

 (3)统计、上报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和工作量。

     第五条 留学生日常管理费

  参照在校生费用标准拨付教学单位,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教师用教材、留学生活动、考试印刷、邮寄费等。

第六条 留学生教学管理费

       年终津贴由学校按每生500元拨至教学单位。

     第七条 缴费

  国际处根据学生类别开具学费、住宿费、注册费缴费清单,学生本人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德 州 学 院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