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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制度建设章程

来源:纺织服装学院      发布时间:2025-05-19 08: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名为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服务同学,矢志不渝。一方面以育人为中心,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生活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围;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培养锻炼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纺织服装人才。

第五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校内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改善现有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密切联系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在所及范围内协助团组织做好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

第七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校外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社会各界及海内外友好人士的联系、沟通和协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九条: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按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3)讨论并修改本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主席团。

(5)以提案的形式,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并在任期内监督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

第十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置主席团,设有第一负责人四名,第二负责人等共九名成员。

第十二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考评。

(5)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6)密切联系各院系学生会。

(7)联系学院党委、院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会机构:

(1)学生会主席团设立第一负责人四名、第二负责人五名,下设秘书处和若干职能部门。

(2)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3)各部设第一负责人一名,第二负责人二至三名。根据岗位的需要设成员若干名。

第十六条:主席团职责:

(1)传达学院决议和指示,贯彻学生会的决议,完成学院下达的有关任务,协调学院有关部门与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2)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抓好学院学生思想,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卫生、纪律等工作。

(3)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定期主持召开部长和学生会例会,研究学生会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诉求。

(4)代表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联系工作,并负责与各院系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工作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秘书长职责:

(一)积极主动配合主席团开展工作,并具体落实各部门工作。

(二)负责学生会干部考核、做好会议记录以及各项活动的备案。

(三)审核各部门上报的各项财务支出。

(四)负责学生会各项档案的保存工作,学生会各种制度的制订和完善;编辑学生工作简报。

(五)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各部工作情况,负责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

(六)主席团不在时,代理主席团职责。

第十八条:部门第一负责人职责

(一)领导本部完成主席团布置的工作,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二)对本部门的第二负责人,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定期做好本部的工作总结,做好对本部副部长、成员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四)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商讨本部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部门第二负责人职责

(一)积极配合部长,带领委员,具体完成部长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秘书工作。

(三)及时向部长汇报本部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四)及时向部长汇报自己及成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做好对本部干事的管理、鉴定、考核、推荐工作。

(五)提高独立开展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学生会各部门成员职责

(一)按照分工积极配合负责人完成本部布置的任务。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反映同学对所在部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四)努力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系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纺织服装学院系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二十三条:纺织服装学院系学生会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设置组织机构,规范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纺织服装学院系学生会的职责包括:

(1)承认本章程,并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制定自身的活动规范,开展各项学生活动,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

(2)完成院系党总支和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参与、协助上级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心为本院系同学服务,做好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和院系学生文化。

(4)加强与校内兄弟院系学生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同学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