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17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学校文件的文件精神。纺织服装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
一、评审依据
严格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依据,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 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范围内)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包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二、评审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班级推荐方式。个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和《德州学院奖助学金资格审查表》,班级形成由班主任、班干部、各宿舍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将评议过程进行记录并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并最终确定励志奖学金名单。后进行全院集体公示,经过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德州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三、公示情况
于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进行公示,公示2天,公示期间内无任何异义,做到了全面公开,平等竞优。
四、评审结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我院召开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专题部署会议,评审领导小组听取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关于2022-2023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工作情况汇报,审查了各班级初审人员的相关资料,经过纺服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认真评审和充分讨论,一致认为以下4名同学具备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同意向学校推荐。
序号 |
学生姓名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
1 |
张致轩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
女 |
汉族 |
|
2 |
牛浩瑞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02103203068 |
男 |
汉族 |
|
3 |
管硕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202133205026 |
女 |
汉族 |
|
4 |
韩慧敏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02003203072 |
女 |
汉族 |
此结果将在全院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2日之内向团总支反应,或拨打监督电话17605348146。
纺织服装学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