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理事会章程》,制定本理事会理事、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办法。
第二条 德州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理事会筹备组根据纺织服装学科专业特点、产业行业发展等情况,综合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创建德州大学等因素,经过反复酝酿和考察,提出理事建议名单,交理事会会议选举。
第三条 选举方式:
(一)理事由理事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
(二)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由当选的理事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
第四条各项选举实到理事人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候选人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