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增强学生自律、自强的能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毕业生,按照导向的政策性,教育的目的性,内容的全面性,管理的规范性,评价学生客观性的原则,特制《纺织服装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教育学分实施方案》。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生综合教育学分工作在学生工作辅导办指导下,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班主任以班为单位全面负责实施,每学期前三周内完成。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可根据班级实习情况自行确定。
一、评定领导小组
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团总支、职辅导员组成。
二、班级评定小组
由7-9人组成,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经选举(协商)产生的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三、学分督查小组
由各个年级选择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组成进行负责综合教育学分申报评议认定整个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二条 实施办法
一、综合教育学分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各班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班主任、班级测评小组分工负责搜集、汇总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各班班委提供该班上课及各种活动的考勤纪录;学生会各部门提供有关本部门活动的情况。
1、团总支提供班委干部考评记录。
2、宣传部提供供稿情况记录。
3、学科部提供各类科技竞赛获奖情况以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记录。
4、文艺部提供各类文艺比赛参加及获奖情况记录。
5、体育部提供体育比赛参加及获奖情况记录。
6、公寓部提供宿舍内务各项评比记情况录。
7、青年志愿者行动部提供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项目及课时记录。
8、社团部负责提供各类社团活动的学生参加课时及获奖记录。
二、综合教育学分选修项成绩测评(100分)
综合教育学分选修项包括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获得各类表彰等方面的内容。测评实行加分制,满分100分,学分为6学分,综合教学学分选修项成绩根据学生每学年获得的综合教育选修学分值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表:
综合教育选修学分 |
6-5.0 |
4.9-4.0 |
3.9-3.0 |
2.9-2.0 |
1.9-0 |
综合教育学分选修成绩分 |
100-90 |
89-80 |
79-70 |
60-60 |
59-0 |
公式如下:
如果所得学分<2学分,综合教育学分选修成绩=所得学分×30×15%
如果所得学分>2学分,综合教育学分选修成绩=[所得学分中2学分×30+(所得学分-2学分) ×10]×15%
第三条 实施程序
一、动员:开始时,班主任要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德、智、体综合教育学分实施条例,熟悉内容、程序,讲明评定意义、评定方法,切实让每位学生认识综合教育学分的重要意义。
二、个人总结:学生开学第一周结合测评条例对照自己在上学期的表现,写出一份书面总结。
三、小组评定: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每位同学平时表现原始材料记载个人书面总结,进行评议并计入学生综合教育学分必修项目汇总表。
四、审核:由班主任初审,并在班内公示2天后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复审时要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对个别学生掌握测评标准方面有明显偏差时,根据实际和本细则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并通知班主任。
五、复议:综合教育学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经确定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系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复议测评结果报系领导小组确认。
第四条 综合教育学分评定细则:
一、综合教育学分必修项评定
综合教育学分必修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公寓内务表现、学风纪律表现、劳动卫生表现、体育早操表现公民素质与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综合体现。“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品德修养”、“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公寓卫生”、 “生活作风”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按等级制给出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二、综合教育学分选修项评定
综合教育学分选修项包括教育管理中的荣誉表彰、文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及自选活动等五个方面所获得的学分之和。综合教育学分选修项学分的认定依据为学生参与活动的时间和效果。活动主要是依据提供的《大学生综合教育学分选修项目备案表》记载的相关活动参与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相应学分。
活动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如下:
一、荣誉表彰(最高累计3分)
学生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均是对学生上一学年内综合表现的总结表彰,不再作为下学年的荣誉表彰依据进行单独加分。系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仅指在系级整体工作中综合表现突出、并有荣誉证书的学生荣誉称号,本系学生会部门内部、各学生社团组织等评选的先进个人不再进行综合教育选修学分加分。
二、文体竞赛(最高累计4分)
1.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加分为4、3、2、1分。
2.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加分为3、2、1、0.5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加分为2、1、0.5分。
4.校级一、二、三等奖加分为1、0.5、0.2分。
5.系级加分为0.5、0.3、0.2。
三、科技竞赛(最高累计6分)
1.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加分为6、4、3、2
(1)中国高校纺织品大赛。
(2)第六届全国高职高等院校学生染色小样技能大赛。
(3)第六届全国高职高等院校学生服装CAD制版与工艺技能大赛。
(4)全国大学生非织造产品设计及应用大赛。
(5)纺织外贸跟单大赛。
(6)第四届全国大学生纱线设计和面料设计大赛。
(7)“东华杯”全国高校纺织类学术与创意大赛。
(8)“龙福杯”全国大学生毯类纺织品花型设计大赛。
2.省级一、二、三等奖加分为4、3、2分
(1)第六届全国美语成果展。
(2)全国青少年卡通漫画与设计大赛。
3.校级一、二、三等奖加分为1.5、1、0.5
4.系级加分为0.5、0.3、0.2分。
四、学术研究
1.学术交流(论文、访学交流)(最高累计4分)
2.参与科研活动:以学校文件为主。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有指导教师出具证明;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立项、教师立项、科研小组活动等按学时按≥20学时,2分。
3.讲座:(最高累计1分)
文/理科生参加校/院自然科学/人文社科,1分/2次。0.5/次或文/理科生参加人文社科/自然科学,1分/4次,0.25分/次。
4.发表论著:(按教师专业职称评定标准认定刊物级别。学生"发表论著"在校最高累计4学分)
学科专业核心刊物(C类以上)4分/篇
五、创新创业
1.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技术、外观设计,最高累计2分)2分
2.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取得成功经验,最高累计2分)2分
3.升学: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2分
六、社会实践
1.社会调查(有指导教师的评阅意见,最高累计1分)
2.社会实践(最高累计3分)
3.志愿服务(最高累计3分)
4. 按学时≥20学时为1分/年,在校累计最高3分。(只要有关于志愿服务工作证书的均按满20学时,加1分。)
5.学生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高累计2分)(学生会主席、部长1分/年,班委、学生会干事0.5分/年,宿舍长0.25分/年)
6.校内助理:(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高累计2分)1分/年
7.社团活动(由社团指导教师出具合格证明,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8. 参与者按课时计≥20学时,0.05分/课时,累计最高1分,不可重复加分。因社团活动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
七、职业技能
1.英语:非英语专业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其中音体美通过英语四级考试)2分
2.计算机: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证书2分,其他计算机等级证书1分
3.辅修:提供有关证明(书),最高累计4学分
4.获取双学位4分;获取双专业证书2分
5.职业准入证书:提供有关证明(书),在校最高累计2 学分。
6.备注:专升本的学生,持大学英语四、六级和纺织服装专业技能证书可申请加分(专科期间所获得的可申请加分)。
八、系级自选(四年累计最高4分)
1.观众、听众等活动亲友团成员0.1分/次
2.各种院级活动演员、运动员(运动会、五四、迎新晚会、宿舍文艺联欢、元旦联欢、各种体育比赛需要长时间排练训练的0.5分/全程,短暂一次的0.2分/次。)
3.系级志愿活动(所有部门需要用人的均按志愿活动:如校园卫生清理,活动服务的,礼仪等一学期累计20学时,0.05分/学时。)
参加系级选拔赛者0.2分/次。
4.参加系级讲座活动,0.2分/次,累计最高1分/年。
上述有关活动或竞赛参加者的认定由活组织部门备案的《综合教育学分备案表》记录为准进行申报认定;学生必须在大学期间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才能进行申报认定。
督导部人员抽查各项的结果。如果出现抽查结果与各部负责人所报结果不同的情况,则要查明事实真相,对舞弊学生及班级给予严肃处理,在班级测评进行相应减分,取消该学生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纺织服装学院